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2018-06-25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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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交通事故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共识,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那么该份调解协议有何效力呢?本文为你详细阐述。
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碰到、看到、听到很多关于当事人达成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后,履行方不按时履行,甚至根本不打算履行的情况。那么,很多人就会纳闷,到底我签订的这份交通事故协议书的效力何在?
对于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的效力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达成的,实质上它就是合同的性质。现在既然你们已经对之前的交通事故达成了调解的协议,那么侵权之债就转化成了现在的合同之债。如今,履行方不按约定来履行,那么权利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方履行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
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并不当然就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应该向权利人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即权利人可以在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选其一来起诉。因为民事诉讼法奉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既然权利人只是选择侵权之债来起诉,表明他就希望法院针对交通事故侵权进行处理。而如果他要是以合同之债来起诉的话,那么这也是权利人自己对自己侵权之债的处理,法院应该尊重权利人自己的选择。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笔者比较赞成第二种观点。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针对各自的情况来向法院起诉。
如果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款比较接近于自身的损失,那么我们可以以合同之债向法院起诉。因为这是以防我们在调解过程中,许多证据已经丧失,不利于查明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款不足以弥补我们收到的损失,我们就应该以侵权之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我们就能获得更充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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